宝安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 根据宝安区《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,促转型“1+5”文件)以及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意见》配套操作规程的通知》(深宝府办〔2013〕15号),我区定于2013年7月1日起,开展宝安区201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以及申报时间: 1、资助项目: (1)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; (2)境外商标注册资助; (3)专利资助,包括:国内发明专利、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三项。 2、申报时间: 2013年7月1日开始接受申报,申报方式为直接递交书面材料,截止申报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。 3、受理机关和地点: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,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行政服务大厅13-15号窗口。 二、具体说明事项 1.有关宝安区知识产权资助的具体条件、标准以及流程,详见附件1-3(《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操作规程》、《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》、《宝安区专利资助操作规程》) 2.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:(一式一份) (1)申报表格; (2)规程所规定必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,具体材料详见上述规程; (3)申报项目汇总表; (4)银行开户行证明(原件,盖公章)。 3.注意事项: (1)申报表格的下载,详见附件4-8(包括:《宝安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报表》、《宝安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》、《宝安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》、《宝安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》、《宝安区PCT专利资助申报表》); ※申报表格填写要求: 申报表格采取手工填写或打字填写均可,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不得涂改,有2页以上的请用A4纸双面打印(注意:不允许自行调整申报表的内容格式和页面字体);请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,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真实有效,如联系人发生更改,请及时告知我局以确保正常联系与沟通。申报表内“□”处,请用打钩“√”、涂黑或写数字这三种方式选择其一进行表述。 (2)规程所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规程中要求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(纸质材料),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,交复印件的均须查验原件,复印件加盖公章; (3)申报项目汇总表 请将所申报的项目相关信息填写在《宝安区2013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主体名单汇总表》(详见附件9),书面打印一份连同上述书面材料一同提交,同时,将汇总表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: 1026458668@qq.com,邮件标题请以“单位(个人)名称+2013年申报主体名单汇总表”的格式统一命名。 (4)银行开户行证明和权属保证书均可参考模板进行填写(模板详见附件10-13)。 区联办中心受理咨询电话:27660010; 业务咨询联系人:宋先生,电话:27836219; 冯小姐,电话:27836811。 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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